当事人对此次抽检不及格缘由进行了认实阐发,并制定了整改办法。严酷落实进货检验及索证索票轨制,严把食物平安关。
2025年11月24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将《查验演讲》和《食物平安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运营场合进行了查抄,现场进行摄影和摄像取证。经查询拜访,2025年10月20日,宏安(湖北)后勤办事无限公司向当事人供应了27斤“大葱”,当日已全数发卖完毕,现无产物召回。
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第一款(二)项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进行处置。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照实陈述违法现实,现场供给了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检验、索证索票权利,及时发布召回通知布告,并积极整改,履行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五十第一款之进货检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湖北省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法则》(鄂市监律例〔2023〕7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当事人的运营行为不予行政惩罚。
关于武汉武商超市办理无限公司襄阳东街店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食用农产物(大葱),经抽查抄验,不合适国度食物平安尺度,查验结论为不及格。现将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风险节制及核查措置环境通知布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