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产物的特点和利用要求,需要标明产物规格、品级、所含次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响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晓得的,该当正在外包拆上标明,或者事后向消费者供给相关材料。
(五)利用不妥,容易形成产物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产物,该当有警示标记或者中文警示申明。
2020年7月11日,由日从办的“书·法”系列勾当正式启动,先后书写《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中华人平易近国》《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营经济推进法》等20部法令律例。
产质量量法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侵蚀性、有放射性等物品以及储运中不克不及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物,其包拆质量必需合适响应要求。
(三)合适正在产物或者其包拆上说明采用的产物尺度,合适以产物申明、实物样品等体例表白的质量情况。
《中华人平易近国产质量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起头施行,先后进行三次批改。产质量量法对规范产质量量办理、消费者权益、为更好地进修、贯彻这部法令,正在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律例司的支撑下,日开展了“‘书·法’系列勾当之书写《中华人平易近国产质量量法》”勾当。